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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扩大内地银行与香港办理人民币业务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10:0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6日电(记者吴琼 王卫平)中国人民银行6日发布通知,宣布进一步扩大内地银行与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范围。

  通知说,持香港居民身份证件的个人经由清算行汇入内地银行,且以汇款人为收款人的汇款,每一汇款人每天汇入的最高限额由50000元人民币提高至80000元人民币。如同一汇款人同一天从香港汇入的人民币金额超过80000元的,内地银行应将相应的人民币款项原路
退回香港汇出行,不得为收款人办理解付。

  央行取消香港持牌银行及其附属机构发行个人人民币

银行卡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信用额度的限制,人民币信用额度由发卡银行自行决定。

  通知说,内地居民持内地商业银行发行的个人人民币银行卡,可在香港用于购物、餐饮、住宿、交通、通讯、医疗、教育等旅游、消费支付,但不得用于旅游、消费以外的经营性交易、证券投资和

房地产等资本和金融项目交易,以及博彩等内地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支付。

  同时,香港居民个人可在每个账户每天80000元人民币的限额内,签发人民币支票,用于支付在广东省内的消费性支出,该人民币支票不得转让。香港居民签发人民币支票业务的开办时间,待相关管理办法和技术准备工作完成后,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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