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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1人处罚1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10:10 北京日报

  据新华社郑州12月6日电(记者古文洪)发生“12·2”透水事故的河南新安县寺沟煤矿,就在石寺镇政府所在地附近,但却长时间明目张胆进行非法生产。为杜绝这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现象,河南省举一反三,加大了对各级政府领导安全责任的追究,今后凡因煤矿非法生产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当地县(市)长、乡(镇)长将立即给予撤职或开除。

  据新华社郑州12月6日电(记者古文洪)产煤大省河南对非法煤矿施“重典”,从即
日起,凡非法和违法生产煤矿造成事故的,除按规定对死亡职工给予赔偿外,每死亡1人还将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矿主本是小煤矿事故的责任主体,然而出了事故后,很多矿主往往一逃了之,让政府替他们“买单”处理善后,即使受到了处罚,这些平常靠违法生产赚大钱的矿主们也感受不到“切身之痛”。为扭转这种现象,河南省政府出台了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目的是“让违法者出不起事故,出了事故赔不起”,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网络编辑;李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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