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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春启动校方责任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10:18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叶琦

  本报讯省教育厅昨日下发通知,要求从2006年春季起,在全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启动校方责任保险工作。

  据了解,学生在校伤害事故的处理,多年来长期困扰着学校。为规避赔偿,许多学
校取消了春游、秋游,甚至上体育课也提心吊胆。校方责任保险即为此而设,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因学校过错而导致在校生人身伤害事故,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保险。保险费按照谁办学,谁支付的原则承担,不得向学生收取,公办学校由学校预算内外资金统筹解决,民办学校自行筹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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