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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台新政:新建工程项目必须使用节水设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10:4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六日电(于立霄刘立志)北京市规划委、建委、水务局六日联合公布《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节约用水设施管理的通知》,今后北京新建工程项目的所有用水部位必须使用节水型产品,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使用同时进行。

  《通知》第一次在再生水设施建设和利用方面制定了详细规则。明文规定,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公寓,建筑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
专院校和大型文化、体育等建筑,建筑面积在五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和集中建筑区等新建项目,必须设计、建设再生水设施。

  北京市水务局法规处处长高林表示,建设项目竣工后,节水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标准、规范以及节水法规进行验收。据悉,这是工程验收程序中新增添的一项内容。

  今后北京的雨水将不会白白流淌,《通知》还对屋顶、行道和绿地的雨水收集做了具体部署。屋顶的雨水,应集中引入地面透水区域或收集利用;人行道、步行街、广场、庭院等地面的铺装,应设计为透水路面;绿地应建成雨水滞留设施,用于滞留雨水的绿地要低于周围地面。用水量较大的绿化项目必须按照雨水利用原则,进行强化设计和建设。

  据了解,按照北京市水务局制定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二00七年之前,北京再生水利用将达到二点五亿吨。在今后五年内,再生水利用率将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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