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平阳一司机状告保险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10:51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驾龄不满一年的司机开车上高速公路出事故的不予理赔?最近,平阳一司机因此和保险公司闹上了法庭。瑞安市法院昨天开庭审理这起理赔官司,将择日作出宣判。

  去年1月份,平阳县陈长胜将其奥迪轿车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投保。同年11月25日,陈驾车经高速公路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84170元的经济损失。经认定,司机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陈向瑞安支公司理赔,却遭保险公司拒绝,理由
是驾驶员在事发时驾龄不满一年。

  在法庭上,保险公司称,按照合同处理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险条款有该条免责条款,应该适用。同时认为原来的规章规定新手上高速是不允许的,现在的交通安全法虽然没有禁止实习期上高速,但也没有明确规定实习期可以上高速公路。

  原告代理人称,原告根本不知道保险合同有这个免责条款。此外,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实习期上高速公路已属有效驾驶证的驾驶,而当初保险公司设计该免责条款是属于无效的。原告代理人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3年10月28日对外颁布,明确规定生效日期是2004年5月1日。本案中,保险合同是2004年1月10日签订的,是在新法颁布之后,生效之前,保险公司作为格式合同的提供者,明显属于与法律相抵触的霸王条款,应为无效。龚方听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