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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牵头东北区药品定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11:03 北方热线

  北方热线网——沈阳晚报讯12月6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国家发改委已将国内划分为西南、东北、华中等六 大药品价格区。从明年开始,国家发改委将以这六大区域为依托,对各省市地方定价药品的价格进行相关协调工作。此外,对 于市场定价中价格不合理的产品,发改委也将出台相关措施进行“瘦身”。

  记者随后与辽宁省物价局价格二处取得联系,获悉辽宁省与黑龙江、吉林两省并入东
北区,由辽宁省作为牵头省份, 制定价格标准。有关价格制定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标准将在明年一季度出台。

  辽宁牵头东北定价工作

  据了解,目前政府指导价类药品共有2400种,占总流通类别的20%,其中有1550种由

国家发改委定价,其 余由地方定价。除了地方自主定价药品外,还有为数众多的市场定价药品。对于地方自主定价产品和市场定价药品的价格,发 改委的价格政策此前一直较少涉及。

  省物价局价格二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今年医保药目录增加,一些后列入医保目录的药品价格一直没有具体的 标准。现在国家将全国划分为几大区域,由牵头省负责定价工作。

  高额利润将大幅缩水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此前表示,国家发改委近日正在拟订药品价格改革方案,这个方案将对药品定价及价 格制度进行系统的改革。发改委目前只能对政府管理范围内的2400种药品价格进行降价,还有上万种市场流通的药品实行 市场调节价。发改委下一步将要对市场调节药品中价格不合理上涨的部分,依法采取一些措施进行干预,具体的干预措施和方 法将在明年适当的时候出台。

  周望军表示,发改委将通过对药品价格制度的合理设计,通过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控制

医院对药品的依赖、对药品 销售差价的依赖,使医院发展和药品的生产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常思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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