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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租车经营权延续方案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11:44 新华网

  武汉市出租车总量将保持不变,经营权有偿出让金一分不涨,已依法取得现有出租车经营权的出租车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要满足“条件”方可延续经营权。昨日,《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延续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出台,并逐步予以实施。

  武汉市现有客运出租汽车12137辆,其经营权将于2005年12月31日全部到期。为此,该市从去年9月开始制定延续方案,并已通过了省政府批准。

  据介绍,此次出租车经营权延续,对已依法取得现有经营权的出租车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设置了以服务质量为核心的审核“门槛”。即通过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合格者,方能延续。

  这次经营权延续期限为8年,即从2006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经营权有偿出让金仍维持现有的每车每年6400元的价格不变。

  经营者在取得经营权后并非“一劳永逸”。《方案》要求,经营者不得将经营权有偿出让金一次性作价或加价转嫁给驾驶员;必须与驾驶员签订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合同,执行行业协会制定发布的承包费指导标准;按国家劳动法规与驾驶员签订

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
社会保险
金等。违反规定者,行业部门有权依法收回全部或部分经营权。

  据了解,武汉市

出租车行业现有经营企业89家,个体客运出租车经营者417户,从业者近3万人。日均客运量97万人次,占全市公共客运总量的21.2%。(完)(记者 于丽娟 通讯员 李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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