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金武夫妇受贿近百万被判19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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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12:03 潇湘晨报 | |||||||||
朱金武其人 1952年生,1969年参加工作,曾在常德地区羊耳山煤矿当工人和任办公室干事;1975年8月任常德地区冶煤工业局办公室(政工)干事;1983年起在常德地区经委秘书科先后任干事、副科长、科长;1993年调任常德地区经委专职委员,副主任;1995年12月调湖南省经贸委任企业处处长;1999年9月,任湖南华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受贿93.8533万元、挪用公款700万元。昨日,长沙市芙蓉区法院一审当庭宣判: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朱金武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9年。朱金武曾用名朱经武,案发前任华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职。 夫妻俩一唱一和受贿近百万 法院一审查明,朱金武至少接受了9名企业老板或个体户的贿赂共93.8533万元,且多与华天集团的投资和工程项目相关,而已另案处理的朱金武之妻卢某也在其中充当中间人的角色。其受贿事实主要有: 一、8万元“打招呼”费 2001年上半年,个体装修户涂某找到朱金武之妻弟,并通过其妻弟再找到卢某和朱金武,要求帮忙承揽株洲华天大酒店装饰工程。经多次交涉,朱金武夫妇予以应允。2001年下半年,朱金武向株洲华天装饰工程相关负责人“打招呼”,涂某分包到了该酒店第五层多功能厅装饰工程的施工业务。2002年上半年的一天晚上,朱金武的妻弟将涂某给付的8万元人民币送到朱金武家中。 二、1万美元、10万元感谢费 郴州市某建筑有限公司私营业主侯某为谋求华天集团在郴州市投资,与其合作开发成立郴州华天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且由朱金武和侯某分别出任董事长、副董事长。为感谢朱,今年春节前后,侯先后3次送给朱金武美元1万元、人民币10万元。 三、27.7万元、港币4万元“红利” 2000年上半年至2003年上半年,湖南华天铝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朱某(香港居民)为感谢兼任华天铝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朱金武对其利益的照顾,并谋求其把自己在该公司占有的股份转让出去,先后6次以分享红利等为由,给予被告人朱金武人民币27.7万元和港币4万元。 四、妻子收下10万元 在朱金武帮助下,湖南华天装饰公司工程二部经理梅某承揽到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室内装饰工程业务。为表感谢,2003年初至同年4月,梅先后3次探视朱金武正在住院治病的岳母,通过朱金武的妻妹转送给卢某人民币10万元,事后由卢某告诉了丈夫。 五、夫妇收下3万元 2000年底,朱金武夫妇去北京时住在北京市友谊宾馆。朱金武一个电话后,原在华天集团两个上市公司做配股和投资顾问工作的郝某跟着来到宾馆,看望朱金武。为感谢朱金武在郝离开华天集团时给予的关照,郝某奉上3万元。 挪用公款700万炒股 2000年6月至2001年2月,湖南某会计师事务所简某找到朱金武,希望通过朱金武从华天集团融资进行个人炒股。朱安排人分两次挪用公款700万元用于简某个人炒股。共盈利70多万元,归还两次借款利息16.9万元后,其余50余万元归简某所有。到2001年4月份简某才归还这笔借款。 案发后,朱金武退回了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朱金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93.853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700万元,为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退交全部赃款,遂作出前述判决。(编辑 李兰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