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专家提出:最高检应介入死刑复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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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14:3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记者胡军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以适当的方式介入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刑事诉讼法修订专家组成员陈卫东教授,昨天在东莞举行的“首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上提出自己的观点。同时出席论坛的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建议说,对于死刑复核的监督,检察机关应以“慎杀”、“少杀”作为指导思想。
今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当中提到,“在未来五年内,最高院将采取积极行动,收回地方各级高院对目前部分死刑案件的死刑核准权。” 随着死刑核准权的收回进入倒计时阶段,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是否应当参与到核准过程当中,已经成为各项准备工作中越来越棘手、而且无法回避的问题。 最高检是否应当介入死刑复核程序?目前就这一问题有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最高检应当介入最高院的死刑案件复核程序,对最高院复核程序不妥、适用法律不当等行为发挥监督和纠正作用。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检察机关介入死刑复核,缺乏法律依据,其地位、职责均不明确。 与会专家透露,最高检不久前曾专门召开会议,讨论了检察机关如何介入死刑复核程序,处于什么位置,以什么身份等。会上形成的共识是:最高检应当介入最高法的死刑案件复核程序。不过,目前最高检还没有和最高法协商形成最后意见。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