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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明年起实行新的户籍管理科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14:52 公安部网站

  暂住人口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工作人员可将本人及直系亲属挂靠亲朋好友户口落户。这在以前是根本办不到的事情,而在内蒙古将成为现实。为保障公民迁居和户口迁移自由,内蒙古自治区本着“降低门槛、放宽政策、简化手续、方便群众”的原则,力争使内蒙古成为全国户籍管理最宽松有序的省份之一。新的户籍管理制度将于2006年元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以往办理户口手续繁、程序多,购房落户受面积、用途、新旧等的限制;夫妻投靠落户受结婚时间限制;父母投靠子女受身边有无子女限制;调动工作、引进人才受有无住房限制;投资办厂受人数限制;亲属投靠落户受交纳城市增容费限制;到城市、城镇经商务工农民不能落户。人户分离现象普遍存在。新的户籍管理制度将打破这些限制,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以经常居住地和就业所在地为原则,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和落户准入条件,以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主要生活来源为落户条件。

  以落户准入条件取代城镇人口控制指标的新做法将会有力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户口迁移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的“户口准入制”,将彻底打破户口迁移受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限制。

  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将最大限度地简化审批程序,清理和取消已没实际意义的户口迁移附报材料,取消户口迁出、迁入、出生、死亡、变更、更正、注销户口过程中的附加条件,逐步实现网上迁移户口。今后,丢失户籍相关证件后无需再在媒体上声明丢失作废,经本人申请,可直接补办。

  自治区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及时调整本部门、本单位的相关政策,各尽其责,避免和消除不利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性障碍,逐步实行社会待遇与户籍脱钩的政策,玻璃附加户籍管理上的其它社会功能,切实发挥户籍登记管理工作应有的作用。(康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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