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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医院买的药怎样寄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15:24 海峡都市报

  昨天,市民华先生给帮办记者说了个事,前几天,他丈母娘从泉州市第三医院买了些治疗失眠臆想的药品,要寄到三明给他弟弟用。没想到他们跑了两个邮政局都没寄成功,邮政局跟他说,寄药要盖有税务局印章的发票才行。他们就去要发票,但第三医院门诊收费处的工作人员又跟他讲,第三医院不用纳税,没有税务发票,他手中拿的就是医院开的正式发票。

  华先生搞糊涂了,到底这个药要怎么才能寄出去呢?

  昨日下午,帮办记者看到第三医院开给华先生的票据,票据标明“福建省医疗机构门诊收费票据”,上面还印有“福建省财政厅专用章”。票据只显示了收的药品费用,没有显示药品名称。

  据泉州市地税局增管科的工作人员介绍,医院有盈利性和非盈利性之分,盈利性医院有税务发票,非盈利性医院则没有。第三医院属于后者,所以没有税务票据。

  泉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按规定,个人零星邮寄药品原则上应提供购进该批药品的增值税发票,未能提供发票的应有所在地药监局的证明。但是,邮寄从医院买的供个人使用的药品,只有提供医生开的处方和医院收费票据才能邮寄。

  泉州市邮政局的工作人员还说,个人如果要邮寄医院买的药品,向邮政局提供医院的票据必须有所寄药品的具体名称,以证明所邮寄药品的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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