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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33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15:26 公安部网站

  日前,福建漳州警方出台《漳州市公安局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有关问题的规定》,从办理律师会见的手续、程序、时间、要求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公安执法工作,该规定中的19条具体措施有效保障了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执业权利,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这只是漳州警方出台的规范执法系列制度中的一项。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
专项整改活动中,漳州市公安局深入查找分析执法深层次问题,大力加强制度建设。为使各项规章制度更具针对性和实用性,漳州市公安局组织有关人员专门走访人大、政协、检察院、政府法制办、劳教所等单位,认真听取对公安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法制民警深入各个监所,召开在押人员座谈会,向执法对象直接了解民警执法办案、监管工作等方面的执法情况,从中查找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和执行阶段的执法不规范问题;同时,深刻分析产生信访问题的原因,认真查找执法上的不足和漏洞,并通过开门纳谏、基层评机关、换位思考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共征求意见600多条,归纳整理公安执法共性问题22条,采纳建议35条。

  针对查找的每个执法问题,漳州警方逐一研究对策,创新思维,健全制度,先后下发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完善、修改、制定规范执法行为的各类规章制度33项,这些制度从根本上堵塞了公安执法环节的漏洞,有效减少执法随意性问题的发生,促进了执法公正,群众信访件呈大幅下降之势。(人民公安报韩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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