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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镇土地使用税 将启用新税额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15:27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郑友贤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地税局获悉,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土地等级划分及税额标准,调整后的土地等级划分为三等,一至三等土地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分别为6元、5元、4元。据了解,厦门市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系1997年制定并执行至今。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政建设的日趋完善,原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已不能有效调节土地级差收益、充分发
挥税收调节土地资源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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