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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触电亡雇主房东齐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15:28 海峡都市报

  N见习记者江荣义/通讯员倪斌鹭

  本报讯来自贵州省的小郑,在建筑私房时不幸触电身亡,小郑的父母将雇主、房东以及厦门电业局告上法院索赔26万多元。昨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雇主蔡某应支付原告郑某赔偿金132733元;私房业主林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厦门电业局不承担责任。法院认为,被告厦门电业局在讼争10kv东埔线路的设置和管理上,按季巡视,
悬挂警示牌,线路对地距离等方面均符合技术规范,不存在过错情形,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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