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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气狂刷258张信用卡三被告人一审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15:28 海峡都市报

  N见习记者江荣义/通讯员倪斌鹭

  本报讯为了牟取每张信用卡3.5元或2.5元的利润,在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的情况下,为了试出其中一张真的信用卡,便雇用他人用伪造的258信用卡在柜员机前不停地狂刷。近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何某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包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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