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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明年开征土地使用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15:30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陈挺

  本报讯经厦门市政府批准,厦门将从明年开始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土地使用费。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举将有助于厦门市的集约用地和工业区厂房的统一建设,促进厦门城市建设的有序发展。

  土地使用费指使用土地资源的费用,不含土地开发费,不含征地、拆迁费用和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根据新规定,今后,凡在厦门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土地兴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除依法经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外,都必须征收土地使用费,收费标准根据土地用途和土地等级确定。

  华侨和港、澳、台的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投资兴办企业缴纳土地使用费,按此规定执行。台湾同胞投资的企业,凡符合《厦门市台胞投资项目免交土地使用费的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核,自投产之日起享受免交五年土地使用费的优惠。土地使用费征收标准随经济发展、供需情况及投资环境的改善,可作相应调整,调整间隔不少于三年,外商投资企业缴纳土地使用费在批准用地的五年内按原标准执行,以后改按调整后的新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业内人士分析政策出台的背景和影响时指出,在过往的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前期,由于城市的发展步伐和来厦外商的数量不多,基本上比较合适的外商来了就会批地建厂,而一些开发区也用较低的价格来吸引投资,统一规划不够,外商建厂的位置范围都比较零散,整体上工业区的建设也不太美观。征收土地使用费有一个重要的背景,那就是厦门岛土地资源的日益稀缺,拿地不容易了,因此通过土地使用费的征收,起到杠杆的作用,调节用地的供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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