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安全难题浮出水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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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16:41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两名外企白领用捡来的信用卡大肆消费2万余元,今天上午在东城法院受审。中午12时30分东城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陈某和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陈某和张某是北京一家外企公司员工。今年5月9日,陈某在自动取款机取钱时,发现前一个刷卡者没取走信用卡。陈某说,他当时没找到失主,就回到办公室,并告诉了好友
一个多月后,忐忑不安的陈某从外地出差回来,得知警方已经找到同事了解情况。自知事情败露的陈某和张某先后归案。王萍 又讯(记者熊焱)专门从事信用卡收单研究的中国银联战略发展部欧阳琛上午接受采访说,签名确认制下,银行卡一旦被盗刷,如果通过笔迹鉴定认定是假签名,商户和收单机构将负全责,持卡人不必承担任何损失。而在密码确认制下,一旦卡片和密码丢失被盗刷或提现,只要支付系统验证通过了输入密码,就被视为持卡人本人交易,商户和收单机构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损失也只能由持卡人本人承担。没有了商户审查这一道关卡,偷盗人更容易得手。 欧阳琛说,美国在《电子资金转移法》中,对未经授权的交易规定了持卡人和金融机构间的风险分担办法:消费者必须承担挂失前最高50美元的未经授权交易损失,这意味着持卡人丢卡后承担的最高风险是50美元。但有专家认为,在我国个人诚信体系没有完善之前,由商业银行承担持卡人丢失信用卡的主要风险,目前仍是“奢望”。 据了解,Visa国际组织亚太区日前宣布,亚太区支付卡盗刷率降到5年来的历史最低点。2005年第一季度,在亚太区支付卡交易额中,每100美元被盗刷金额降为3美分(即:交易额的0.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