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千万后移民加拿大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16:42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今天上午,加拿大公民马蓝伯(LAM-BERTMA)因诈骗上千万元,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这位加拿大公民在1998年3月之前还是一名中国公民,他当时名叫马建军,曾任北京青年实业集团公司副总裁、北京青年工贸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在诈骗了银行上千万元后,他移民加拿大。 据检方指控,1993年5月至9月间,马蓝伯使用伪造的“北京青年旅行社”公章及法
马蓝伯被抓颇富戏剧性,被骗公司在1999年已经报案,而马蓝伯对此并不知晓,他还跑回上海注册了一家服装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去年5月20日凌晨,他在上海浦东机场安检时,被警方抓获。 马蓝伯受审时看上去表情比较平静,他声称其出国并不是潜逃,所贷款项公司领导都知道,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他还拿出一张公司领导2000年和他在亚特兰大的合影当做证据,以证明如果他是诈骗,领导不可能在国外还会见他。但是,他的辩解被法院认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由于马蓝伯的犯罪行为发生在现刑法实施以前,法院按1979年的《刑法》,以诈骗罪判处马蓝伯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但是,马蓝伯所骗款项已经无法追回,能发还给被骗单位的,只有区区1万多元人民币以及4美元、20英镑、55加拿大元、62新加坡元、500台币和2000韩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