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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烟花办发放2005年烟花爆竹举报第一笔奖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18:56 首都之窗

  

市烟花办发放2005年烟花爆竹举报第一笔奖金

  收缴的违法烟花爆竹

  

市烟花办发放2005年烟花爆竹举报第一笔奖金

  查获的违法烟花爆竹

  2005年是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禁改限”的第一年,为有效打击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的行为,收缴非法、伪劣、超标的烟花爆竹,市烟花办报请市政府后,根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人员予以奖励”的规定,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了《关于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人员奖励办法》,由市政府拨出专款作为举报奖励基金。根据奖励办法,凡举报并经查实,按收缴的烟花爆竹箱数(50cm*50cm*50cm/箱)或重量(30公斤)为单位,每箱或每30公斤烟花爆竹奖励20元,最高单起举报可奖励5000元。

  2005年12月初,大兴区烟花办接到群众举报:在大兴旧宫四队团结胡同一出租房屋内有人私藏烟花爆竹。接到举报后,大兴区公安分局进行核查后,迅速组织警力将违法人员张秀梅(女,50岁,黑龙江人)抓获。查获非法烟花爆竹99箱,其中各类鞭炮200余万头、礼花弹500余头、双响1000余头,总价值2.5万元。由于该人违法存放烟花爆竹的住宅紧邻居民住宅,严重威胁周边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大兴区分局将这一违法窝点查抄后,得到了当地人民群众的一致赞扬。为了奖励举报人,鼓励更多的市民积极参与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动。市烟花办会同大兴区烟花办,在最短时间内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将1980元奖金及时发送到举报人手中。

  在此,市烟花办提醒广大市民要自觉抵制非法、伪劣、超标的烟花爆竹,并积极检举揭发各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消除各类隐患,为新法规的贯彻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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