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拟将处理遗弃在华化武期限推迟到20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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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21:4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2月7日电 据共同社报道,就中日两国共同开展的回收、处理侵华日军遗弃在华的化学武器问题,日本政府7日基本确定方针,将2007年4月的处理期限延长5年,至2012年4月。 日本政府近期将和中国政府进行协商,在达成一致后再于明年春季前向禁止化学武器组织(OPCW)申请延长期限。
报道称,就集中了一半以上遗弃武器的吉林省敦化市哈尔巴岭的遗弃化武数量问题,根据实地考察的结果,日本政府打算将原来向OPCW申报的“约67万枚”修改为“30万枚~40万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