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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集团寻机海外上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23:10 财富时报

  有关放开民企海外融资门槛的75号文发布仅仅一个月,民企就开始借政策松动的机会寻找“输血”的途径。也许, 民营资本大鳄复星集团将成为其中的领头羊。

  近日,复星集团内部传出复星集团即将打包以红筹方式在海外上市,对于集团寻求海外上市一事复星集团没有否认。 “是的,我们正在操做此事。”复星集团公共关系部的一位人士承认。

  “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结果,至于何时能够实现海外上市,我只能告诉你那是将来的事情。”复星集团的杨泰俊副总经 理告诉记者,他表示就他所知,复星集团目前还没有明确的上市时间表。

  业内人士纷纷猜测,复星集团将以红筹方式寻求海外上市。2004年中国海外IPO的82家企业当中,64家使 用了红筹方式。

  对于这一猜测,复星集团一位负责人表示,“都是八字没有一撇的事情,集团以哪种方式上市并没有最终确定。”

  一位长期研究“复星系”的证券分析师表示,复星集团向来低调处事,此次不愿向外界透漏太多信息也在情理之中。

  作为国内数一数二的大型民营企业,郭广昌作为企业的掌舵人更是善于资本运作。近年来,复星系正以不可思议的速 度成为一个越来越庞大和复杂的经济体。复星系现直接和间接控股的公司已超过了100家,投资范围涉及生物制药、房地产 、信息产业、商贸流通、金融、钢铁、证券、银行、汽车、文化传播、采金等领域。复星系俨然已成为一个庞大的资本帝国。

  复星集团选择何舍近求远

  据悉,早在9月份复星国际就已经计划在海外发行5亿美元的融资债券。复星国际是郭广昌在香港注册的公司,目前 复星国际已全资控股复星集团。发债期间,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穆迪和标准普尔给复星国际作出了财务评估。

  标普指出复星集团的下属运营机构存在大量的银行债务,而穆迪则指出截至今年6月,复星集团的债务中71%为短 期借款。“该集团旗下的钢铁和房地产公司(以及集团整体)的流动资金较弱,反映了公司对短期债务的依赖。”穆迪表示。

  如此高的短期负债比率势必会加大复星在国内再度通过债务融资的难度。

  在对复星国际的信用评级报告中,穆迪还指出复星的营运环境受到中国相对较高的政策及监管风险的影响。钢铁和房 地产为复星的主要业务,仅钢铁业务一项就占其2004年销售收入的74%和利润的46%。但是,去年年初以来在中央政 府的要求下,国内。银行收紧了对这两个行业内的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信贷。

  “在多个市场上寻求上市,多一条融资的渠道对于企业发展来说无疑是有益的。由于目前国内A股市场的形势,企业 目前要想从A股市场融得资金是不可能的。”民生证券分析师赵鹏认为,“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大环境下,民营企业想要在国内 融资更是难上加难,复星集团海外上市的目的就是融得急需的资金。”看来国内资本市场融资困难和大量的资金需求应该是复 星集团放眼海外的重要原因。

  据悉,当初复星计划发行5亿美元债券的一部份将被用以偿还借款。但是,近日复星公关公司IPR日前透露,复星 国际的美元债券发行计划已因市场状况欠佳而推迟。5亿美元债券的流产促使复星集团急于寻找其他的融资途径。

  海外上市为充实资金链

  如果复星集团此次在海外成功上市,将会为其夯实资金链打下坚实的基础,因为复兴的资金链的压力一直为外界所担 心。

  去年,在“德隆帝国”坍塌导致民营体系在资本市场上的信誉度出现暂时性崩溃的情况下,复星系也曝出资金链紧张 的问题。为此,郭广昌特意邀请国际知名公司——安永会计事务所对集团整体(包括非上市的部分)进行全面的审计,把有关 的报告提供给机构投资者、监管部门和银行等利益关系人,并且请权威资信评估机构对集团的资信状况作了一个评估。虽然这 一番自曝家底的动作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人们对复星集团资金链紧张的怀疑,但是却暂时帮助郭广昌渡过了难关。

  “从复星实业以往的投资并购可以看出,资金来源主要是股市融资及银行贷款。”民生证券赵鹏认为,“由于总是和 一连串令人眼花缭乱的收购联系在一起,复星实业不得不被认为是一个‘高风险偏好的企业’。对于这种以并购为增长模式的 企业,大家最关心的就是并购资金的来源,一旦发生短债长投,很容易出现资金链上的风险,这就需要复星集团具有强大的造 血功能和强大的资金支持。”

  目前,海外上市已经成为中国企业筹集资金的重要渠道,对于复星集团来说这条道路显得尤为重要。

  “对于那些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但是又缺乏资金的企业而言在海外上市是值得考虑的选择。内地企业到海外上市可以募 集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银河证券张美云认为内地企业海外上市,确实是解决资金短缺问题的捷径。“在海外上市是比较 纯粹的市场和企业行为,企业只要满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即可上市,没有名额等限制,也不需要等待较长时间。相对于内地A 股市场来说,确实是一条捷径。”

  75号文开民企红筹上市门

  11月1日“75号文”正式施行,该文全称为《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该文件开放国内民营企业赴海外“红筹上市”(所谓“红筹上市”模式,通常指境内企业实际控制人以个 人名义在开曼群岛、维京、

百慕大等离岸金融中心设立壳公司,再以境内股权或资产对壳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并收购境内企业 的资产,以境外壳公司名义达到曲线境外上市的目的),即民企股东可以个人名义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国际避税岛上设立壳公 司,融资收购本人持有的境内民企股权,以寻求海外上市。

  该文件明确,允许境内居民(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可以特殊目的公司的形式设立境外融资平台,无须经过外汇管理部 门批准,但需进行备案。“75号文”同时规定,自该政策施行之日起,“11号文”和“29号文”废止。

  与直接发行H股在香港上市相比,红筹方式不仅没有规模门槛“456”限制(要在海外上H股的企业,净资产不少 于4亿元人民币,上一年度的税后利润不低于6000万人民币;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 而且

股票还可以全流通。

  企业上市后能够更为容易和迅捷地进行第二次融资及后续融资,而且通过红筹上市方式还可以规避国内很多法规,比 如股票期权的限制、双重征税、外汇方面的资本项目管制等,这正是国内民营企业青睐红筹上市的重要原因。(本报记者耿承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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