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区内不准设废品收购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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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01:48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记者尹海峡通讯员牛维祥)昨天,南京下关区出台《加强废品收购站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市率先建立废品收购站点长效管理制度。 该办法规定,新建废品收购站不得影响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不得在主次干道两侧、铁路沿线、河道两侧、居民住宅区内、池塘周围等区域设立,新建的室内场地不少于60平方米,室外存放场地不少于200平方米,围墙不得低于2.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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