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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两次向县(市)下放876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02:02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胡占山) 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我省相继下发了《关于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向县(市)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两个红头文件,两次向县(市)共下放876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日前,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在解读这两个决定时指出,我省放权做到了“真放权、放真权”。

  

  由“入口管理”变“过程管理”

  

  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孙立明和侯玲在解读两个决定时说,向县(市)放权,是建立服务型政府、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主要目的就是为增加全省整体经济实力,增强县域经济活力和自主发展能力,加快县域经济发展。通过放权,可推进行政工作由入口管理向过程管理转变,由行政审批向服务指导转变。

  

  真放权、放真权、权责一致

  

  专家解读时认为,我省两批共向县(市)下放876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占省直部门权力总数近60%。做到了真放权、放真权,真正把实质性、关键性和涉及到具体利益的权限放给县(市)。

  两个决定中明确,放权要本着“权责一致”原则,对社会实施直接管理的行政审批权力重心下移。在放权的同时,其责任一同下放,与下放权限连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权同时下放,目的就在于解决“基层干活、省里收费”的问题。

  

  县(市)应主动接受监督

  

  我省放权对省直部门、市(州)、县(市)政府有明确要求,省对县(市)经济社会发展负有直接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服务的责任,在部署工作方面,都要直接部署到县(市)。各市(州)政府对此应有充分认识,市(州)对县的行政审批权、管理权、收费权都应在今年年底以前移交完毕。

  “权力下放不是目的,关键是要求县(市)用好权,真正把权用到推动县域经济突破和加快发展上来。”专家认为,省里要求所有下放管理事项都要进入行政服务中心或政务大厅集中办理,下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对能够通过市场解决的事项,要采取市场方式运作或移交给行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等,这在给县(市)权力的同时,也要求强化对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用权的监督。各县(市)要明确直接责任主体和负有监管责任的领导责任人,制定规章制度及违规罚则,主动接受省里的监督,确保用权不出问题。(新闻编辑:曲兆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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