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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无罪!掌声淹没笑与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07:0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一审无罪!掌声淹没笑与泪……
成都“见义勇为者被抢匪索赔案”昨日宣判法院认定无证据表明张德军主动撞了劫匪的摩托车

  记者李逢春实习生罗其成都报道

  昨日上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见义勇为者张德军被抢匪告上法庭一案在成都市成
华区法院一审宣判:张德军被动采取的高速追赶抢匪的行为与胡、罗一死一伤的后果没有因果关系,张德军无罪!法院同时驳回了罗军及胡远辉家属索赔56万元的民事诉讼请求。

  判决,开始前的交锋……

  横幅声援张德军

  昨日上午9点,法院大厅里,一位大爷拉起自制的醒目横幅:“支持义士张德军,坚决严惩抢匪”。这位大爷告诉记者,他叫曾昌荣,与张德军素不相识,自己一大早赶来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来支持张德军,“横幅是我昨晚赶出来的,写的就是我的态度,见义勇为反倒被抢匪告了,我心里很气愤,我相信终会邪不压正!”

  围在大厅内的普通市民有几十人,有的是张德军暂住地圣灯乡人民塘村的村民,但多数是与张德军素不相识的普通市民。一名叫黄德车司机说,他也曾有过与张德军相似的经历。听说张德军遭抢匪控告,他特地到法院来,“法院会怎么判他?我不懂法,但我祝张德军好运!”

  原告家属被气哭

  9点20分左右,原告胡远辉的父母胡永立、陈兰珍及遗孀甘雪芳赶到法院。胡永立这次穿的衣服仍是10月份开庭时的那件土褂子,老两口比上次更憔悴。胡大爷说,他们从南充农村坐了几个小时的车赶到成都,就是为了给死去的儿子讨到公道。甘雪芳拒绝接受采访,她说:“你们媒体不帮我们说话,从不问我们的苦。”

  胡永立接受电视台采访时,在场的几十位市民得知他们是原告家属后,围上来纷纷指责:“是你儿子先干坏事,你们咋好意思来打官司?”“你在现场问问,有哪个支持你们的?你们不应该来打官司,而要反思为什么没教育好自己的儿子!”“张德军是绝对不会输给你们的!”甘雪芳极力争辩:“我丈夫虽然干了违法的事,但也不能撞死他啊!换了你们失去亲人,你们会不难过?”口角持续了近10分钟,陈兰珍和甘雪芳被一些市民刮鼻子的羞辱动作气哭了。

  再次抢劫被羁警察监视原告

  由于旁听群众较多,成华法院临时决定将宣判地点改到法院3楼的大法庭进行。除了前来旁听的市民外,成都市综治办及部分人大代表也赶到了现场。此案还引起了中央、省和成都数十家媒体的关注。

  10点25分,张德军与辩护律师走上法庭。旁听市民站起来,人群中有人说了句:“张德军,我们为你扎起!”记者发现,张德军看上去精神很好,上身穿着一件新的灰色夹克服,皮鞋擦得锃亮,他微微向旁听席鞠了一躬,然后坐在中间的被告人坐椅上。

  10点27分,两位法警押着一瘸一拐的罗军到庭,旁听席的人又站起来看。罗军低着头,艰难地挪向靠门口的那个原告椅子上坐下,将拐杖放在一旁,一位法警站在他背后。

  据了解,罗军受伤截去左小腿后,于今年9月25日再次在川陕路砂轮厂门口,采用搭乘摩托车的方式实施抢夺而被警方抓获。考虑到他身体残疾,警方对他采取了取保候审,上次开庭后,罗军擅自离开住所地去南京某电视台做节目。于是警方变更了强制措施,将其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目前,罗军已被检方批准逮捕。

  ■新闻背景

  2004年8月14日下午6时,胡远辉和罗军驾摩托车抢夺路人李女士的项链逃窜,住人民塘村的张德军见状驾车追赶,结果摩托车在三环路龙潭立交上摔下桥,胡当场死亡,罗摔成二级伤残。2005年8月4日,罗军和胡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控告张德军故意伤害罪,并提出56万元的巨额索赔。

  判决,字字牵动人心……

  法院三大理由宣判义士无罪

  10点30分,法庭正式复庭宣判。法院认为:

  一,被告人张德军与现场群众刘某、张某驾车追赶胡、罗二人,只是意图将逃跑的犯罪嫌疑人扭送公安机关,在追赶过程中多次电话报警并责令对方停车可以证明追赶者的这一主观心态。根据有关规定:对正在实行犯罪或在犯罪后及时发觉犯罪嫌疑人的,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处理,张德军驾车追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是合法、正当行为。

  二,原告证据不能证明张德军实施了主动撞击摩托车,张德军既没有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主观故意,又没有证据证明其客观上实施了伤害他人身体的具体行为,因此,罗军等人指控张德军犯故意伤害罪既无事实根据,也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三,胡、罗为摆脱群众的追赶,驾驶的摩托车以危险状态高速行驶,是造成摩托车侧翻的直接原因,这一危险状态完全是胡、罗二人自我选择的结果,被告人张德军为了阻止犯罪嫌疑人逃逸而被动地采取的高速追赶行为,与一死一伤结果的发生没有必然因果关系,不应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基于以上三点理由,法庭判决张德军无罪,也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市民热烈鼓掌原告“坚决上诉”

  宣判一结束,旁听市民不约而同地站起来长时间激烈鼓掌。张德军站起来,转过身再次拱手作揖,向到庭的人表示谢意,越来越多的人涌向他,现场秩序一度有些混乱。被激动的市民和记者包围,经历了被控告的失落到胜诉的心理历程,张德军满脸笑容,但话语并不多,只是一遍遍重复着:“谢谢大家的鼓励!”在法院门外,市民们高兴地将张德军高高抛起,张德军享受了英雄般的礼遇。

  而另一边,当法官宣读后,甘雪芳已经是满脸泪水,两老人神情黯淡,明确表示:“我们肯定要上诉,不会放弃的,一定要为儿子讨个公道!”胡永立告诉记者,他们就是借钱,也要把这官司打到底。

  在市民鼓掌欢呼时,法警已将罗军带出法庭,重新押上警车送回看守所。

  判决,思考还在延伸……

  鼓励见义勇为学会见义智为

  张德军胜诉了,但“因其见义勇为而成为被告”一事却引起了更多的争论。成为被告使他花去大量的精力、时间和费用,去为自己的见义勇为行为而应诉和辩护。该不该见义勇为?怎样处理见义勇为与法律的关系?怎样学会在见义勇为过程中避免法律风险?记者采访了省内的有关专家———

  判决依据事实与见义勇为无关

  社会学家胡光伟说,这涉及到一个概念问题,见义勇为和罪与非罪之间,并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因为这是两个不同的层面,见义勇为是道德范畴的概念,而罪与非罪则属于法律范畴的概念,两者不能简单地混为一谈。从张德军在实施见义勇为的过程中没有主动去撞歹徒这一事实来看,在罪与非罪上已决定他必然会胜诉,但这不是见义勇为本身的胜利,是法院依据法律事实判决的胜利。如果张德军故意撞了歹徒而致使两人一死一伤的话,那判决就可能是另外一个结果了,尽管他的追赶行为的出发点仍属于见义勇为。

  义勇若“越线”也会受制裁

  省社科院副院长、法学所研究员周友苏表示,目前,我国现行法律赋予公民对违法犯罪行为采取私力救济的权利空间是非常有限的,任何人不得超过这个界限来行使于情看来是合理的、正义的行为。“私力救济”主要限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而社会对刑事犯罪更多的是采取“公力救济”,两者之间在现实中不可避免地发生一些冲突,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的冲突也是值得探讨的一个问题。如果公民越线,不论行为的动机和出发点有多么高尚,都可能遭到法律的制裁,即使是见义勇为,也不能例外。

  提倡见义勇为不能牺牲秩序

  有关人士建议说,像追捕抓获现行偷盗、抢劫、杀人等,公民若把握“度”的能力不够,最好交由经过特殊训练的公安部门完成,公民可以通过报警等方式协助;当然,随着我国法制的健全和法律教育的普及,关于防卫正当等具体的法律范畴会教更多的人懂得如何在见义勇为过程中更好地保护自己,“见义智为”,不仅保护自己不受不法分子的侵害,也是保护自己不受法律的制裁。

  “目前社会,我们尤其应该提倡更多的人见义勇为,以弘扬社会正气,但前提是不能以牺牲社会法律秩序为代价。”四川闻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闫小川告诉记者。

  本版摄影谭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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