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公民骗取巨额贷款在京被判无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07:3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七日电 (吴庆才王文波 ) 骗取金融机构巨额贷款,后移民国外,以为可以高枕无忧,但终究难逃法律的惩处。七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加大拿公民马蓝伯(LAMBERT MA)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马蓝伯克无期徒刑,并没收个全部财产。 马蓝伯(LAMBERT MA)曾用名马建军,一九九八年移民加拿大国,他原是北京青年实
经法院查明:一九九三年,马蓝伯用伪造的公章和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及虚构贷款担保等手段,先后骗取中国工商银行朝阳支行外汇贷款共计七十万美元,其中,除两万余美元用于支付贷款利息外,余款被马蓝伯非法占有。 一九九五年三月,马蓝伯又用同样手段,骗取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信托投资公司贷款人民币八百万元。马蓝伯将其中的人民币五百九十三万余元用于归还中国工商银行朝阳支行七十万美元的贷款,一百三十三万余元用于公司经营,其余款项被马蓝伯非法占有。 法院认为,马蓝伯的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由于马蓝伯的行为发生在现行刑法颁布实施之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应适用一九七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