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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500元包庇嫌疑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08:04 潇湘晨报

  本报讯郴州市桂阳县公安局燕塘派出所原所长雷少林2004年底因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服刑期间,其担任派出所长时涉嫌徇私枉法的犯罪事实又浮出水面,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刑期总和5年,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

  2001年5月,雷少林就任桂阳县公安局燕塘派出所所长。2004年11月22日,雷少林因强奸罪被桂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2005年2月18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
判。雷在服刑期间,其担任派出所长时涉嫌徇私枉法的犯罪事实浮出水面。

  检方认定:2001年年底,曾因参与团伙抢劫、被批捕后一直在逃并经桂阳县公安局登记上网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匡英平想投案自首,通过关系询问雷少林能否交些钱搞个取保候审,不要关人,雷表示“可以”。

  2002年1月18日上午,匡自首。雷决定对匡取保候审,并要求匡交纳保证金6000元。雷表示,只要匡以后不再犯罪,案子就了结了。雷将匡自首笔录及6000元交给内勤吴某,然后两人到县公安局办理了相关手续。

  2002年10月14日,燕塘派出所将传唤通知书邮寄到匡英平的老家。同年11月5日,派出所以对匡传讯时匡无故不到案为由,将其取保候审金予以没收。2002年底,匡从广东回家发现传唤通知书后,来到雷少林家中,给了雷500元钱,雷未安排其他民警继续侦查此案。

  2005年2月16日,匡前往山东打工时,因其仍系网上追逃对象,被当地警方抓获。6月27日,匡被桂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桂阳县法院审理此案时认为,雷少林身为公安机关派出所负责人,明知匡的行为严重触犯了刑律,应判重刑,仍违规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并于事后收取其财物,在取保后对匡涉嫌抢劫又不履行继续侦查职责,造成匡未及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后果,故被告人雷少林已实施了包庇有罪者使其不受追诉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熊智能 蓝文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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