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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措施:邻国疫区偷运动物全部销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09:05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欧志葵)卫生部刚刚通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发现一例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记者昨日从国家质检局获悉,广西已于近日出台严规:对来自邻国疫区偷运到广西境内的动物及其产品,将一律作销毁处理。

  据了解,根据广西出台的《关于加强对动物及其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工作意见》,对提高动物养殖、运输和加工等环节的卫生管理作出了重点的、明确的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将加强动物及其产品上市前的检疫工作,未经检疫、没有依法取得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禁止调运、屠宰和销售;边境口岸地区,要防止境外疫区的动物及其产品通过边境口岸、边贸点等进入广西;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对进口货物、邮寄物品和入境人员及其携带物品的检疫,对邻国疫区偷运到该区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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