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4.5矿难矿长收百万贿赂 一审被判九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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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09:47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重庆12月8日消息(记者刘湛)重庆天府矿业三汇一矿“4•5”特大矿难有27人受到行政处分,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48岁的三汇一矿矿长何永尚5日被合川市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 事故调查组认定,矿难发生当日8时,出事矿井停电;13时,瓦斯检测仪器停电。然而,这些情况并没有引起相关负责人的重视,从而酿成如此大的悲剧。此外,23名死亡矿工 4月16日,三汇一矿矿长何永尚投案自首,自曝收受承包者黑钱155万余元。经查,三汇一矿矿长何永尚、副矿长侯成华、原矿长廖木森、原该矿生产工作部部长顾治云等人利用职权,多次收受该公司副经理李知林的贿赂共计160多万元。 何永尚于2002年9月至2004年12月任天府矿业三汇三矿矿长,2005年1月调任三汇一矿矿长。2003年3月,康佳公司副经理李知林找到何永尚,以康佳公司名义与三汇三矿违规签定“5403回采工作面”承包合同,协商由康佳公司成立采煤2队开采5403工作面。同月,李知林被聘为该矿采煤2队队长。李与何永尚议定:康佳公司每开采1吨煤,即从矿上支付的劳务费中提取5元钱,作为何永尚的“好处费”。 按照与何永尚的约定,2004年5月8日,李知林以自己妻子的名字为何永尚办理了一张农行金穗通宝卡,存入67900元后交给了何永尚。截至2005年3月16日,李知林又先后10次在该卡内存入现金,卡内全部金额达155万7151.8元,李知林通过类似方法,从2003年开始,也顺利承包了三汇一矿的2127等采煤工作面的开采权。2005年4月5日,三汇一矿发生特大 矿难后,何永尚担心罪行败露,于第二天将余额近百万元的银行卡交还给了李知林之妻。4月16日,何永尚向天府矿业公司投案自首,并在起诉阶段退清了全部赃款。合川市法院审理后认定,何永尚非法收受贿赂582443元。目前,涉案的5人中,原三汇一矿矿长廖木森因受贿3.2万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2年,提起上诉后,二审改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三汇一矿副矿长侯成华涉嫌受贿1.7万元,正在审理中;三汇一矿生产工作部部长顾治云涉嫌受贿罪被取保候审;康佳建筑公司副经理李知林因涉嫌重大 安全事故责任罪和行贿罪,已被起诉,正在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