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各级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现四大转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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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09:50 云网 | |||||||||
自2003年云南法院系统提出全新的民事审判工作任务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思想,通过采取各项措施,实现了民事审判工作的四大转变。 据统计,两年来云南省各级法院不断深化改革,完善监督机制,着力提升素质,狠抓办案质量,强化审限意识,加强诉讼调解,累计受理民事案件182255件,审结159155件,诉讼标的金额达240多亿元,开创了民事审判工作全新局面。
——职能转变,民事审判工作获得新定位。历史上,人们往往把人民法院单纯理解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强调打击犯罪、处理敌我矛盾的功能和作用而轻视甚至忽视排解纠纷、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功能和作用,而随着云南省各级法院机构改革的完成,以权力制约为核心,立案、审判、执行、监督分立,分工科学、职能明确、布局合理的大民事审判格局在云南省各级法院逐步得以确立,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块,民事审判工作得到了各级法院前所未有的重视,大民事格局的形成,使民事审判工作获得了新的定位。 ——理念转变,确立法官民事司法观念。权利为本、程序公正、居中裁判、法律真实、平等保护、公开透明、形象公正等现代民事司法观念在全省民事法官的思想中逐步确立,在处理案件时,能尊重审判规律,自觉按照法律规定和证据规则认定证据和案件事实,把公正与效率有机结合起来,以往重实体轻程序、重制裁轻保护、重局部轻全局、重客观事实轻法律事实等严重束缚司法发展的观念得以逐步纠正,公正、中立、平等、公开、统一、文明、高效的司法新形象得以树立。 ——机制转变,确保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云南省各级法院以积极推进审判工作运行机制管理改革,实行了案件流程跟踪管理,定期催告,保证案件不超审限;建立了证据交换制度,对重大疑难以及证据较多的案件,坚持庭前证据交换,提高了开庭成功率,降低了诉讼成本;推行了繁简分流制度,扩大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节约了诉讼资源;实行了庭审方式改革,强化了庭审功能,使庭审真正成为审判中心,体现了审判活动的公开、公正,真正做到了"有证举在庭上,有理说在庭上",防止了暗箱操作,增强了透明度;推行了裁判文书改革,增强裁判文书的公开性、逻辑性、说理性、公正性,增强了公众对司法的普遍信任,从机制上维护了司法公正,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 ——作风转变,树立人民法官的公正形象。全省各级法院积极开展"一教育三整顿"、"人民法院为人民,公正司法树形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等教育整改活动,少数法官不求上进、唯书唯上、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得到了根本纠正,广大法官按照"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要求,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自觉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人民法院的公正形象。(屈明光何春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