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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匪丧命 追赶司机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10:4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 据成都商报报道,“被告人张德军无罪。”昨日上午10时30分,备受关注的“见义勇为案”在成都市成华区法院公开宣判,当法官宣布时,旁听席上响起震耳的掌声。法院认定,伤亡后果是抢劫疑犯罗军等人为摆脱追赶而高速行驶造成的。

  老汉举条幅支持被告

  上午9时30分,离开庭宣判时间还有1个小时,近20名市民聚集在审判大厅内等待开庭。他们手中高举着“支持义士张德军,坚持严惩抢匪”的条幅。举条幅的大爷称自己是一名普通市民,对张德军的行为非常敬佩,专程打的赶到成华法院:“张德军的行为是应该值得这个社会弘扬的,我们不应该让英雄落泪,我是专程来支持他的。”

  记者注意到,赶来旁听的群众越来越多,有郊县的,也有从重庆赶来的。他们都是来支持张德军的。

  原告家属被气哭

  上午10时,原告胡远辉的父母胡永立、陈兰珍及遗孀甘雪芳赶到法院。胡大爷说,他们从南充农村坐了几个小时的车赶到成都,就是为了给死去的儿子讨到公道。甘雪芳拒绝接受采访,她说:“你们媒体不帮我们说话,从不问我们的苦。”当原告一出现在审判大厅,立即成为众人指责的焦点:“当抢匪还有理了?居然坏人告好人。”“恶人先告状,自己没有把儿教好,还要诬告好人。”一时间,原告及家属与众多旁听市民在大厅内高声争执起来。口角持续了近10分钟,陈兰珍和甘雪芳被一些市民刮鼻子的羞辱动作气哭了。

  法院三大理由判义士无罪

  10时10分,张德军与辩护律师走上法庭。由于旁听群众较多,成华法院临时决定将宣判地点改到法院3楼的大法庭进行。10时30分,法庭正式复庭宣判。法院认为:

  一、被告人张德军与现场群众刘某、张某驾车追赶胡、罗二人,只是意图将逃跑的犯罪嫌疑人扭送公安机关。张德军驾车追赶行为是合法、正当行为。二、原告证据不能证明张德军实施了主动撞击摩托车,因此,罗军等人指控张德军犯故意伤害罪既无事实根据,也无法律依据。三、胡、罗为摆脱群众的追赶,驾驶的摩托车以危险状态高速行驶,是造成摩托车侧翻的直接原因。基于以上三点理由,法庭判决张德军无罪,也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庭宣判后,胡远辉的妻子大声喊叫:“我要上诉,把官司打到底。”

  ■事件回放

  2004年8月14日下午6时许,胡远辉和罗军驾摩托车抢夺路人李女士的项链逃窜,住人民塘村的张德军见状驾车追赶,结果摩托车在三环路龙潭立交桥上摔下桥,胡当场死亡,罗摔落桥面,造成左小腿骨折等多处损伤,治疗期间,罗军被截肢。2005年8月4日,罗军和胡的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控告张德军故意伤害罪,并提出56万元的巨额索赔。

  (据《成都商报》)

劫匪丧命

  张德军被判无罪后,受到媒体追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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