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过亿纳税人 明年重点监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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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10:5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北京上午电 国家税务总局前天宣布,我国开始调整重点税源监控户的标准,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纳税人纳入重点监控范围。 根据该标准,2006年,我国将把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在5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以及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纳税人,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同时将其他纳税额度不达标、但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同步纳入重点监控范围。
税务部门分析,进一步完善重点税源监控体系,可以不断揭示征管漏洞和薄弱环节,并为重点稽查提供数据支持。 (赵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