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督办安全重点案件严查事故领域腐败现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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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12:02 新华网 | |||||||||
新华网石家庄12月8日电 (杨守勇、肖逸龙) 11月以来,河北省接连发生4起特大以上矿难,安全生产形势严峻。记者从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随着邢台县“11·6”石膏矿特大塌陷事故涉嫌渎职的县安监局长赵建春等5名公职人员被刑事拘留,河北省检察系统重拳出击,依法加大对安全生产领域犯罪特别是腐败现象的打击力度。 进入11月份以来,河北接连发生4起特大以上事故:邢台县尚汪庄石膏矿区“11·6
为此,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专门下发了《关于在安全生产领域充分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紧密结合检察职能,在安全生产领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要加大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立案监督工作,对辖区内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逐案调查摸底,对构成犯罪公安机关该立案而未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各级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抓紧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依法打击犯罪;各级渎检部门对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要严查深挖隐藏在事故背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河北特别指出,各级反贪部门要注意发现隐藏在重大事故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各级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要加大对安全监管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通过预防调查及时发现可能诱发职务犯罪因素,及时向党委、人大及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进整改;在预防调查中发现的犯罪线索,要及时移交渎检、反贪部门,控申举报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注意从来信来访中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处理。同时,河北各级检察机关已对已经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展开重点调查,加大督办力度,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