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出台新管理规定 新疆近半数血站难达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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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12:53 乌鲁木齐晚报 | |||||||||
(新疆都市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血液中心主任文国新12月5日表示,近日自治区血液中心组织北京专家对全疆各地、州的血站进行审核时,发现结果并不乐观:一半左右的血站明年3月1日后将无法通过审核。问题主要集中在血站内部软环境建设和人员考核配备上。
据介绍,卫生部12月5日正式出台《血站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文国新说,新疆的22家血站(含兵团)如不积极按新《办法》进行改进,一半左右的血站明年3月1日后将无法通过审核。出台新《办法》,正好为全疆血站规范发展提供了操作性极强的标准。 从明年3月1日起,只有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血站才可以开展采供血活动。且许可证不是终身制的,有效期仅为三年,三年后必须再次办理执业登记,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血站业务开展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才可以继续执业。血站需要设置固定的采血点(室)或者流动采血车的,也不能随心所欲了,必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文主任认为,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加强对各级血站的监督审核,保障安全合法的采、供血。审核权限下放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是考虑到属地化管理更有利于对血站实施有效监督。 新《办法》规定,血站采血前应当对献血者身份进行核对并登记。严禁采集冒名顶替者的血液,严禁超量、频繁采集血液。特殊血型需要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血液的,由供需双方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协商后实施,实施中由需方血站对血液进行再次检验,保证血液质量。血站工作人员也要求领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才可以上岗。献血、检测和供血的原始记录要至少保存10年时间。 原规定只需对无偿献血者进行身体检查,身体检查无恙即可献血。而新《办法》实施后,不仅要检查身体,最重要的是要验证献血者的身份。文主任特别强调,对献血者先核对身份新疆早已做了明确要求,而且一直坚持这样做的,在今后的实际采血工作中将更强化要求这一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