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带一件文具罚款3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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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13:37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老师以罚代教的做法遭到家长质疑 本报讯(见习记者 李隽斌)近日,读者王女士向本报市民热线5589999反映,她读初一的孩子由于在数学课上少带一件文具,就被老师罚款3元。她认为,老师的这一做法不妥。
据孩子回家后介绍,教数学的陈老师在上周末要求全班同学在本周一的几何课上必须带齐剪刀、胶纸、卡尺、三角板等文具,并规定:凡是少带一件文具,就要被罚款3元。结果在周一的几何课上,总共有20多位学生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带齐文具,于是这位陈老师便按照“规定”,对违规的学生一一罚款。 王女士难以接受老师的这种做法:“老师罚的是谁的钱?还不是我们家长的。现在的孩子很难体会家长挣钱的辛苦,单凭这样简单的罚款怎么能达到教育孩子的目的呢?” 当事人陈老师承认她确实对部分学生进行罚款。她解释说,如今有不少初一年的学生由于刚从小学升上来,连一些十分基本的学习习惯都还没有形成。老师尽管反复进行口头说教,但效果仍不明显。因此,她这次以罚款作为教育手段,目的就是要使这些学生留下一个较深的教训,从而促进他们尽快培养起良好的学习习惯。陈老师还表示,罚金并不会真的用作班费,她在本周末就会把所有罚金如数退还给学生。 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的吕仕峰律师说,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法》规定,除了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罚款的权利。所以尽管这位老师的出发点和目的是好的,但她对学生罚款却是不合法的。(来源: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