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区业委会多多交流经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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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14:44 深圳晚报 | |||||||||
《业委会招聘带薪执行秘书》后续报道 各小区业委会多多交流经验 本报记者张玲报道阳光带海滨城一期业主委员会工作遇到困境的报道见报后,仙桐御景业委会主任陈先生以及南山区汇金家园业委会执行秘书李先生来电,以自己小区的经验
陈先生说,根据《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章“业主委员会”中的第四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可以聘请一名执行秘书,负责处理业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执行秘书的津贴数额由业主大会确定,从物业管理费中列支。 李先生的看法也是如此。他自己就是小区的业委会执行秘书。李先生说,聘请执行秘书一事业委会就能决定,而薪金标准要开业主大会决定。由于薪金从物业管理费列支,建议业委会可直接与物业公司协商。业委会执行秘书可在业委会成员中聘请,也可在业主中聘请,是专职工作。听说南山区宝珠花园的业委会工作做得好,李先生还曾经专门到宝珠花园取经。他认为,深圳各小区的业委会应该多多交流工作经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