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职工权益须职代会审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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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14:44 深圳晚报 | |||||||||
涉职工权益须职代会审议 六部委将联合监督检查国有产权转让 据新华社北京12月7日电(记者齐中熙肖敏)为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精神,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国资委、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监察
据悉,监督的内容包括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场交易情况、产权交易机构的规范操作情况、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规定程序的执行情况、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的披露情况、职工合法权益保护情况、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相关方面履行职责情况、对暴露问题的处理情况等九大方面。 对于职工合法权益保护情况方面,包括产权转让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是否经过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等事项是否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并由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转让后职工安置等事项是否落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