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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法院对一位拒不还钱者发出首张限制高消费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14:50 温州新闻网

  因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院判决,归还原告本金,鹿城法院日前给一名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其中规定,在未完全还债前,被执行人夫妻出行不得乘坐出租车。据悉,这是我市法院在执行中发出的首张限制高消费令。

  鹿城双屿陈某与范某因股权转让纠纷闹上法庭。今年6月,市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为范某请求解除双方的股权转让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法院责令陈某在判决
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返还范某本金10万元,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但陈某拒绝支付这笔钱。法院多次督促无果后,根据相关规定,对陈某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

  所谓限制高消费,就是要求被执行人平时的收入除了保障个人的基本生活外(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不得再进行其他消费,应全部用于清偿债务。

  根据该限制高消费令,陈某及其丈夫除了不得在宾馆、西餐厅、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外,也不得使用小轿车,出入不能乘坐出租车、火车卧铺、飞机等等,如违反禁令,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将对当事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人士称,在司法实践中,“执行难”一直困扰着法院和债权人。法院在民事诉讼执行中,最为严厉的措施就是司法拘留,但由于期限短,一般只有15天,对一些负债金额稍大的债务人来说,根本不足以起到威慑的作用。而这种限制消费的措施,是该法院为化解“执行难”的一种值得尝试的新手段。

  据了解,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限制高消费令后,将告知其自动履行义务。如果被执行人执迷不悟,法院便将限制高消费令以公告形式,广泛张贴于被执行人的工作单位、居住地周围等处,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为使限制高消费令更具操作性,法院还会公布举报电话,让社会监督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举报属实,将根据规定对被执行人进行处罚,同时将有关信息以协助执行通知书或其他形式,向有关单位通报,比如通过银行的征信系统,限制对被执行人的各类贷款;出入境部门将限制其出境;建设主管部门对被执行人的工程承揽、投标、施工许可证等,进行必要限制等等。鹿城区法院的举报电话为:88992557,88998323。(贤群朱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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