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管业务审查事项调整:机动车年审不再查年票税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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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15:1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获悉,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省公安厅对办理车管业务中的审查事项进行了调整。调整的内容如下: 一、今年11月2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流动人口申请和审验机动车驾驶证时不再审查计划生育证明;在办理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不再审查年票通行费缴交凭证。
二、自2006年1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时不再审查车船使用税完税凭证。 在国家未明确取消审查养路费缴交凭证前,在办理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转移登记业务时,继续审查养路费缴交凭证;对事业单位、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和党政机关购买的小汽车,在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时,继续审查小汽车定编指标证明。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车管业务审查事项作出调整,将进一步确保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 (杨英杰 许琛)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