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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商标用的时间越长 奇瑞最后赔的越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15:16 光明网

  腾讯QQ与奇瑞QQ的侵权争议仍旧众说纷纭,昨天,京沪两地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大多认为,以腾讯QQ目前的知名度,完全可以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而对奇瑞来说,“QQ”商标用的时间越长,最后赔的越多。

  北京市逢时律师事务所律师郑章军指出,我国驰名商标的门槛很低,以腾讯目前的知名度而言,已经具备了成为驰名商标的条件。

  在《商标法》第14条对驰名商标应具备的因素规定中,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是最重要的考核标准。此外,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以及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也都是需要加以考虑的因素。

  而且,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都是国家商标局和人民法院在处理争议与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加以认定的。郑章军认为,只要腾讯提出申请,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不成问题。

  一旦腾讯QQ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根据《商标法》,在没有被授权的情况下,任何行业领域再使用类似的商标都属于侵权。

  郑章军同时指出,虽然两个“QQ”都是变化后的字母,外形有一定差别,但在表述时仍无法避免造成误解。因此,他提醒,奇瑞使用“QQ”商标的时间越长,最后赔偿的越多,而且之后还存在转型的问题。他建议奇瑞以“奇瑞QQ”组合注册,这样更为安全。

  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的杨春宝律师也站在腾讯一边。据他分析,目前腾讯QQ的注册用户已占到了全国总人数的相当比例,知名度已经非常高。而且,虽然腾讯QQ只出现了六年,但是参考互联网普及的时间,六年已经不算短了。他表示,如果腾讯的律师很好地组织这些证据,完全可以认定奇瑞是侵权或不正当竞争。

  不过,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科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玉瑞的看法则完全相反。在他看来,腾讯QQ远称不上是驰名商标,即使说是比较知名,也只是在IT领域中。(记者 刘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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