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区县人大直接监督中级法院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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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15:45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重庆12月8日消息(记者 吴新伟) “直辖市中级法院在接受人大监督方面出现了空当,形成了真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继生今天称,今年,市二中院在全国直辖市中首次出台了《关于加强自觉接受人大和人大代表监督工作的暂行办法》,主动请市人大及区县人大进行监督。 吴继生介绍,法院由同级人大监督,直辖市中,高院向市人大报告工作,接受市人
吴继生称,今年6月28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情林在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调研时,指出了中级法院面临的人大监督难题。经过对辖区内一区八县的人大经过近1个月的调研,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加强自觉接受人大和人大代表监督工作的暂行办法》。 “这是全市首次出台中级法院的人大监督办法。”吴继生说,《办法》在全国也尚属首次。 “市人大代表和区县人大对中院工作可以直接批评。”吴继生称,《办法》实行以后,区县人大可以通过区县人大法工委对中院工作进行直接批评和监督,也可以随时对案件进行旁听。 今日,市二中院将首次召开面向区县人大的工作通报会,接受区县人大批评监督,这在重庆市中院接受人大监督历史上将是首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