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没打赢官司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16:16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北京一消费者因质疑知名水性漆品牌德国都芳漆宣传有误而将其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德国都芳漆对其产品宣传确有实据,并无任何不当,驳回了孙先生的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6月,消费者孙某从北京绿馨家园家居广场市场处购买了由梅菲特(北京)涂料有限公司代理的德国都芳内墙涂料1升和暖气片专用漆0.75升,产品说明书和中文标识都称该
10月8日,孙先生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1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庭审当场,针对孙先生此前向媒体称中央编译局对外翻译服务部翻译的产品说明中含有有毒字样,梅菲特(北京)涂料有限公司出具了一份由中央编译局对外翻译服务部出具的说明,称产品说明翻译稿中出现的“含有少许有害物质”和“含有少许放射性物质”是按孙先生的要求所更改,在原稿中是翻译为“不含有害物质”和“不含放射性物质”的。 经过庭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认定德国都芳漆产品本身及涂刷后的环境都符合国家标准,也无异味,对该产品所进行的宣传也并没有任何不当,因此驳回了孙先生的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