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见义勇为司机被判无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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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16:16 北京晚报 | |||||||||||
本报四川讯“被告人张德军无罪。”昨日上午10时30分,备受关注的“见义勇为案”在成都市成华区法院公开宣判,当法官宣布时,旁听席上响起震耳的掌声。法院认定,伤亡后果是抢劫疑犯罗军等人为摆脱追赶而高速行驶造成的。
昨天上午10时,当原告胡永立、陈兰珍等人一出现在审判大厅,立即成为众人指责的焦点;10时10分,当张德军出现在大厅时,被众多记者追逐;稍后,抢劫疑犯罗军在法警的押送下,一瘸一拐走上自诉人席。“张德军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审判长宣判话音刚落,法庭内顿时响起热烈的掌声,整整持续了数十秒。张德军走下被告席。“法律是公正的。”他重复着这句话,很激动。 法院认为张德军只是想扭送嫌疑人到公安机关,追赶胡、罗二人的行为是合法、正当行为。 ■事件回放 去年8月14日下午6时许,胡远辉驾驶两轮摩托车搭乘罗军,在成华区圣灯乡人民塘村,趁一女子不备,抢走其金项链后驾车逃逸。张德军和现场市民刘××等人闻讯后,立即乘坐张德军驾驶的轿车追赶,并多次打电话报警。 当追至三环路龙潭立交桥上时,刘××等人责令胡远辉、罗军两人停车,但胡远辉为摆脱追赶,驾驶摩托车高速蛇形行驶。张德军驾驶的轿车与摩托车并行时,摩托车与右侧立交桥护栏和张德军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后侧翻,致使罗军从摩托车上摔落桥面,造成左小腿骨折等多处损伤,胡远辉摔落桥下死亡。治疗期间,罗军被截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