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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南原副镇长挪用公款127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00:41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 备受社会关注的淮南市潘集区泥河镇原副镇长谢昭金挪用公款案昨天在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方指控谢昭金多次挪用公款共计12719843.2元供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和非法活动。

  公诉方诉称,2004年5月27日至2005年1月13日,谢昭金利用职务便利,将潘集区国土局支付泥河镇的拆迁补偿及青苗费共13笔、金额8555200元转入其私自保留的该镇原“创建
办”在泥河农村信用社的账户上,并将该款分笔支取后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和非法活动。

  1999年至2004年,时任泥河镇征迁办副主任、泥河镇副镇长的谢昭金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该镇征迁办、后湖村、振兴村、大圩村及瓦房村等农民拆迁费及青苗费共10笔、金额1862500元,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和非法活动。

  2000年至2001年,潘二矿用以煤抵拆迁费、青苗费的方式支付泥河镇征迁办37075吨煤,折款为5371833.55元。2001年6月7日该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将煤以每100元折扣8元对外出售,折扣后应出售金额为4942086.87元。谢昭金将煤全部售出后煤款未入账,除部分已发放给各村外,尚有农民拆迁费、青苗费2302143.2元被其挪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和非法活动。

  公诉方同时还指控原潘集区泥河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计长侠(女)伙同谢昭金共同挪用公款共计833372元。

  被告人谢昭金、计长侠及其辩护人当庭做了答辩。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任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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