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祖传文物遭没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01:0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日前,一起与文物买卖有关的官司在铜陵市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原告是出售祖传文物的市民,两被告则是认定其行为是倒卖文物和没收文物的公安机关与文化部门。随着铜陵市中级法院二审的终结,这起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1990年5月,铜陵市民宫平(化名)准备将其祖传的文物“四喜铜人”、“宣德炉”出售,铜陵市公安局以宫某涉嫌倒卖文物,扣押了这两件文物。随后,铜陵市公安局
铜陵市铜官山区法院一审认定:“铜陵市公安局以宫某涉嫌刑事犯罪扣押文物的行为,不属于行政案件受案范畴。因宫某未对铜陵市文管所的没收行为提起诉讼,其要求铜陵市公安局返还文物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并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宫平的诉讼请求。8月,宫平提起上诉。铜陵市中级法院二审认定:铜陵市公安局通过刑事侦查以宫某涉嫌非法倒卖文物,扣押其欲出售的2件文物“四喜铜人”、“宣德炉”,其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调整范围。1991年4月,公安机关把这2件文物移交铜陵市文管所,当年8月铜陵市文管所作出了没收文物的通知。法院还认为,对于这个没收行为,宫平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现在提出要求返还文物的诉讼主张,明显已经超过起诉期限。近日,铜陵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宫平的起诉。 (童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