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里程碑(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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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01:23 光明网 | |||||||||||||||||||||||||
实现从躯体的保护到灵魂的保护
石兴邦(陕西省考古研究所研究员、陕西省考古学会会长):《西安宣言》解决了世界范围内古迹遗址保护的理念问题。从《威尼斯宪章》发表到今天的《西安宣言》,这一共识的取得经历了40年,来之不易啊。它是时间成熟、认识成熟、形势成熟的产物,适应了全世界的需要。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质不仅是对遗产本体的维护、保护、修复,更重要是对文
保护遗产环境中国有传统和经验 王景慧(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顾问、原总规划师):《西安宣言》将文物更加完整地定义,除了文物本体的保护之外,还扩大到了它和自然之间的关系,和一些非物质遗产、社会文化环境方面的关系。在这方面中国有丰富的经验和体会。比如,中国的历史建筑都非常注意与环境的结合,而且充分利用环境表达原来建筑的设计功能和设计意图,像北京的颐和园、天坛,其设计就是和环境一体,颐和园借景西山和玉泉山,显然是被环境充分吸纳,这是中国园林里面借景的重要概念。在天坛街上看到的只是天坛非常雄伟的屋顶,然后就是蓝色的琼楼,表现了人和天之间的关系。而我们保护天坛和颐和园的时候,都对周围环境给予了充分的重视,严格划定了缓冲区。 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上,中国有很多历史建筑都有著名的文章描绘,很多文章是根据楼的存在而继续流传,很多楼也恰恰是因文章而名声大作,这些都是需要保护的。 郭黛姮(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听到《西安宣言》这个名字的时候就很振奋,因为过去国际宪章中没有用中国城市命名的。同时确实觉得这是里程碑式的文件,是对于国际文物保护的一次推进。下一步是我们能不能力争成为实施《西安宣言》的典范国家,这对我们来说是很严峻的问题。因为我在具体工作当中感觉到很多东西听起来非常莫名其妙,但是它就被写进了某一个城市的规划大纲。比如,听说恭王府北边规划要开一条穿过什刹海的大路,因此就要把什刹海填掉一些。简直不能想象,这个历史环境就这样随便地改变了!这是在北京呀,如果连首都的遗产环境都保护不好的话,还怎么实施《西安宣言》?另外我们应该制定相应的法规,强制性的东西,来制止这种不合理的对于环境破坏的规划实施。今天到会的人以文物界为主,还有规划界的,当然在座的在这方面很注意,但是很多实施规划的人不像他们,应该有针对性地向具体做规划或者指导规划的人宣传,比如办规划局长学习班和市长学习班之类。 遗产环境保护理念源于东方哲学 韩骥(西安市规划委员会总规划师):《西安宣言》关于环境保护的理念应该说是源于东方哲学。往近了说,上世纪50年代的时候梁思成先生就提出来北京的保护应该是古今兼顾,新旧两立。西安环城工程的建设从1983年开始,一直到现在,也是非常注重文物本身的保护和文物周边的保护以及文化环境的保护。上世纪80年代的《文物法》的实施细则里明确地规定在建筑控制地带所要搞的建筑,其性质、规模、高度、风格、色彩都要与文物相协调。就我所见,在国家级的规定里有这样内容的,世界上并不多。有一些西方国家建筑思想不是强调协调,而是强调冲突。我认为,《西安宣言》是东方哲理对世界文化的一次重大贡献,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将越来越看到它的深远影响。 《西安宣言》在中国需要宣传,最好第一个实施细则应该在中国诞生,我们在这方面应该说已经有很丰富的经验,这样一是对我们自己的宣扬是有力的支撑,另外对国际文物保护也是很好的贡献。 郭旃(《西安宣言》起草小组成员、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副主席):对于《西安宣言》的认识,参与起草的人有一个共识——这是自《威尼斯宪章》以来一次重大的发展。《威尼斯宪章》主要涉及的是文物本体,或者更准确地说,不是遗产完整概念的全部,主要是指物质的人工建造物和古遗迹,《西安宣言》主要涉及环境专题,指的是复合体的环境,不是仅指物质存在,包括物质的和非物质的,就是有形的和无形的,内在的和外部的,是综合的环境概念。这里提出了环境是遗产价值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起草宣言的过程当中大家反复明确这一点。 从环境问题的提出,感到遗产保护正在真正深化为人类大环境保护,而不是简单狭义的环境保护。曾经有外国专家看到我们的历史中心区或者遗产地,说过两句很生动的话,他说看到我们遗产里面美极了,看到遗产和遗产之间丑极了。他的评论还是指外部周边物理层面,还没有涉及非物质层面。所以我们想通过进一步宣传理解和贯彻《宣言》精神,使遗产保护事业进一步深化、扩展,更好地服务于和谐社会、可持续发展。 加强中国遗产保护的宣传 安家瑶(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在国际遗产保护领域中中国的声音还是太少,外国专家对中国文化非常感兴趣、研究很深入,但是他们研究的其实都是几十年前的中国,对于现代中国了解的还是不够。因此不管是文化遗产还是自然遗产的保护,我们都非常有必要在国际舞台上进行宣传。遗产保护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和平崛起的大国来说是非常正面、良好的国际形象。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有教训也有丰富的经验,应该好好宣传。所以希望媒体大量宣传我们国家在遗产保护上的进展,对于《西安宣言》的宣传就是一个契机。 李晓东(中国文物学会副会长、国家文物局研究员):以《西安宣言》所确立的原则和提出的建议来观察,以我国《文物保护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为准绳来检查,我国文化遗产及其环境的保护现状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一些地方由于城镇和旅游业的迅速发展,在一些遗产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修建了许多新的建筑,包括一些体量大和超高度的建筑,其中有的地方已经城镇化了。还有一些地方拆除了与遗产的文化内涵和价值融为一体的早期建筑或者是历史街区,这些行为都破坏了文化遗产的环境和它的历史风貌,破坏了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我们应以学习、宣传《西安宣言》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文物环境保护意识,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加强对历史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地区及其环境保护的监测和执法,使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环境保护相协调,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我们的贡献。 《西安宣言》具有里程碑意义 陈同滨(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历史研究所研究员、所长):《西安宣言》是专门针对遗产环境保护的国际文献,这是中国第一次在国际品牌上崭露头角,在我们国家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结合我们国家的国情来看,在人口众多、资源紧缺、城镇化建设高速发展的背景下,遗产环境的保护远比遗产保护艰巨得多,《西安宣言》及时提出这个问题,并且制定了基本的框架,特别是其中对规划手段给予了充分重视,这对我国今后的文化遗产环境保护,尤其是大遗址的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同时我觉得还存在一个问题,比如说对规划任务的界定还不足,应该强调考虑遗产环境保护和社会和谐发展的关系,因为在规划下制定遗产环境整体保护目标,策划综合性的保护对策,协调遗产保护和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应该说是整个遗产环境保护的关键环节。在宣言里对景观和非物质层面给予了重视,在社会和谐发展,包括与生态环境结合方面的关注还不够。 吕舟(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副院长、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执委):《西安宣言》反映了当前文化遗产保护的最新趋势,也就是学科发展的前沿。比如说其中涉及了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这是2003年教科文组织的国际公约提出来的并已成为正式的国际行动;另外提到了文化线路的问题,这也是2004年前后刚刚出现的在世界遗产保护领域的新的项目类型。另外还有完整性问题,原来是自然遗产的问题,在我们刚刚拿到的2005年版的《世界遗产公约的实施指南》当中,第一次把完整性作为对世界遗产进行检验的标准提出来,《西安宣言》对完整性如何理解、如何解释做了它自己的陈述,ICOMOS作为世界遗产公约规定的咨询机构,特别是文化遗产的咨询机构,这方面的步伐是非常快的,也说明西安会议针对这个问题的讨论是非常及时的,它解决了我们怎么评价世界遗产的标准问题。 《西安宣言》也对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提出要求。第一,它给了我们一个新的平台——如何考虑环境问题,而这同时也是一个机遇,我们和世界其他国家同时站在这个平台上,我们可以一起发展,在理论发展和实践经验的积累过程当中发挥我们更积极的作用。原来我们一直觉得和国际文物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发展有一定距离,我们总是在追赶的过程当中。现在大家站在了同一条起跑线上,可以一起出发,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应该让中国的经验被世界更多地了解,更多地认识,使中国的经验能够更多的体现在国际准则和原则当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