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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者撞死劫匪被判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01:29 燕赵都市报

  “本庭宣布:被告人张德军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7日上午10时30分,成华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王泽文宣布,被抢匪状告的见义勇为者张德军一审胜诉。法院认定,张德军没有开车撞击摩托车,伤亡后果是歹徒罗军等人为摆脱追赶而高速行驶造成的。

  顿时,旁听席上响起热烈的掌声。走出法庭后,激动的支持者更是兴奋地把张德军抛起来,表示庆祝。

  ■飞车追赶 抢匪一死一残

  2004年8月14日下午,成华区圣灯乡人民塘村3组的李女士遭两男子飞车抢夺项链。张德军等人闻讯后开上奇瑞轿车追赶抢匪至三环路龙潭立交桥。在逼停抢匪的摩托车时,两车相撞,开摩托车的男子胡远辉当场死亡,摩托车后座男子罗军受伤,此后左腿截肢。

  由于被抢项链价值未达到“抢夺罪”的定罪标准,警方此后按治安案件进行了处理。今年年初,成华区有关部门授予张德军等7人见义勇为奖。今年5月,罗军及胡远辉家属向成华区公安分局控告张德军,要求追究张的刑事责任,此后公安分局决定“不予立案”。

  2005年10月24日,成华区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围绕

奇瑞车和
摩托车
究竟谁撞谁、见义勇为是否过“度”等问题,双方展开了争论。12月7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裁决。

  ■残疾抢匪再次抢劫被批捕

  记者在法院许久未见原告之一的罗军露面。随后,记者获悉,法院工作人员去看守所提人了。原来,在取保候审期间擅自离开成都的罗军被成华警方从南京抓回后,就被刑事拘留。

  记者从成华警方证实,罗军自诉张德军故意伤害一案立案后,又于2005年9月25日在成华区川陕路砂轮厂门口采取搭乘摩托车的方式实施抢夺,被现场群众当场挡获。据悉,当时现场群众将罗军打了一顿,他的右脚也因此受伤。警方立案后,考虑到他的左腿残疾和右脚受伤,行动不方便,便允许其取保候审。罗军在第一次开庭后,未经警方同意擅自离开成都,远赴南京。今年10月28日上午,成华警方在南京一家招待所找到罗军,并将其押解回蓉。10月30日,罗军被警方刑事拘留,并于上周被正式批捕,目前关押在看守所。

  罗军状告张德军一案宣判后,法院将对其抢夺案件进一步调查审理。

  ■张德军得到明星般待遇

  10时,张德军来到法院。他一出现,立即就受到明星般的欢迎。众多媒体记者涌上去,长枪短炮对准他。记者注意到,张德军新吹了头发,外套里穿一件崭新的浅色毛衣,整个人精神舒展,谈话间也满是笑意。

  “我一点压力也没有。”面对媒体,张德军神色轻松,“我相信法律会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他说,就算败诉,以后遇到对社会有害的人,他一样会去制止。接着,他满脸笑容地和代理律师握手。

  10时27分,刚被法警从看守所带回的个头矮小的罗军进入法庭,旁听席再次出现骚动。记者看到,他没有戴假肢,左小腿处空荡荡的。在上次开庭时,罗军还穿着西装打着领带,但这一次他只穿了一件皱巴巴的深色外套,胡子很长,下身穿一条脏兮兮的运动裤。罗军脸颊消瘦,神色疲惫,右脚穿着一只橙黄色的旧棉鞋。按照法警的示意,罗军坐在了靠近门边的位置。

  ■法院宣判张德军无罪

  10时29分,审判长王泽文开始宣读判决书,最令人关注的时候到了。

  审判长开始宣布法院对该案的一审审判结果:“自诉人胡远辉、罗军为摆脱现场群众的追赶,驾驶摩托车以危险状态高速行驶,是造成摩托车侧翻的直接原因。被告人张德军为了阻止犯罪嫌疑人逃逸而被动地采取高速追赶行为,与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没有必然因果关系。”随后,审判长宣判:张德军故意伤害他人罪名不成立,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审判长话音刚落,旁观席立刻响起热烈的掌声。人们纷纷涌上去祝贺张德军。两名法警随即将罗军扶起离开。出门前,记者看到罗军向后张望了一下,眼神复杂地看了看身后喧闹的人群。记者冲上前试图采访他,法警立刻阻止了记者的采访。随后,法警迅速带走了罗军。

  宣判后,胡远辉的家人情绪失控,大吼着要上诉。同时,罗军的父亲和姐姐也表示要上诉。

  7日下午,记者给张德军打去电话时,他依然非常兴奋,“感谢法院还了我公道,感谢李启军律师对我进行的法律援助,感谢新闻媒体的关注,感谢关心我的每一位市民。”张德军说,这就是他在听到判决后,第一时间想说的话。

  “我坚信自己无罪。”对于原告方要上诉的决定,张德军说这是对方的权利,如果对方继续上诉他会积极应诉。

  (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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