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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崇左法院庭长驾警车坠沟3人死亡4人受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02:50 新桂网-南国早报

  本报讯 (记者 姜伟)12月7日下午5时许,崇左市交警支队给天等县“10·14”特大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黄某的妻子送去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该认定书认定驾驶桂FA156警牌照吉普车的天等县人民法院庭长张建飞因超载等过错行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05年10月14日,张建飞违反法院的用车规定,私自驾单位车去农村赴宴,饭后超载驾车,翻进山沟,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

  祝寿归途,警车翻下山沟

  10月14日(星期五),天等县驮堪乡孔民村一村民举办寿宴,天等县人民法院进结法庭庭长张建飞驾驶单位的桂FA156警牌照吉普车也赶到孔民村赴宴。下午3时30分,张建飞驾驶警车返回县城,同车的还有法院另外两名干部,一名外单位人员,此外,驮堪乡启新村康屯农妇何配梅还带着一个孙子和一个外孙也搭此便车回家。不料,车子刚驶出几公里,就翻下山沟。

  记者在天等县驮堪乡启新村康屯采访时,幸存者之一、何配梅的外孙讲述了事发前后的情况:当时,车内比较拥挤,坐在后排位置的何配梅只得抱着8岁的孙子,11岁的外孙弯着腰站在她的腿前。

  车刚刚驶到孔民村村头,车子摇晃得十分厉害,左右颠簸。吓得两个孩子嚷着要下车,但是开车的人却说没事。五六分钟后,随着猛烈的撞击声,车子就翻进了山沟,两个孩子就什么都不知道了,醒来后发现自己身在乱草丛中。

  三死四伤,事故后果惨重

  据最早到达事发现场抢救伤员的驮堪乡启新村朝阳屯的青年黄吉华介绍,10月14日下午4时许,他和他的三哥各自骑着一辆

摩托车途经仕民公路40km+100m路段时,发现有许多石渣散落在公路上。就在他们放慢车速时,听到公路下面的山沟里传出“救命”的声音。两人下车一看,发现下面山沟10多米处有一名男子趴在乱草堆中,再往下30多米,还有一辆摔得严重变形的吉普车。他们赶紧下去,将其搀扶到公路上,该男子说自己名叫张建飞,是天等县法院的,出事的吉普车上还有几个人。就在黄吉华拦下一辆过路的面包车准备将张建飞送往医院时,又听到山沟下传来儿童的哭声。

  在距公路路面20多米处的山沟里,他们发现了两个受了轻伤的小男孩坐在草丛里哭泣。再往下10多米,一名老太太卧在石头上,已不幸身亡。旁边还有3个身负重伤的男子,已经奄奄一息。黄吉华兄弟俩赶紧将两个孩子救到公路上,面包车载着张建飞和两个孩子向天等县人民医院飞奔。

  随后,黄吉华和从附近村庄里赶来增援的人费了好大的劲儿,才将3名重伤男子抬到公路上。然而,由于时间过长,天等县法院审判员梁某和农行职工黄某流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张建飞的同事王某脱离了生命危险。

  农妇何配梅在事故中也当场死亡,她的外孙在事故中摔伤了一条腿,据其家人说,已经为此花了1万多元的医药费,至今每天还要给他打针。

  有禁不止,血的教训

  令人深思据了解,天等县“10·14”特大

交通事故发生后,天等县委、县政府领导十分重视,事发后不到一小时就成立了一个以县长为组长、多个部门一把手组成的事故处理组,妥善安丧了交通事故中丧生的3名死者。记者欲就该交通事故中的一些问题采访天等县政府的领导,但是该县政府值班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主管此事的副县长去外地开会了。

  天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农雄楼告诉记者,该院对用车有着严格的审批制度,干部执行公务用车,需在县纪检委备案、法院主要领导批准,而且在上班时间严禁喝酒。但是有时制度执行得不是很好,经常有干部在这些方面违规。2004年该院包括他本人在内的4名干部开车出去游泳,还发生了一名工作人员溺水身亡的事情。10月14日是星期五,当天法院进结庭庭长张建飞没有向任何一位法院领导请示,就在上班期间擅自开着法院的车和本院另外两名干部(其中的审判员梁某在公休)去乡下喝酒,属于个人行为。责任人张建飞已经被停职,等交警部门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后,再对其作进一步处理。

  记者获悉,出事那天,除了张建飞外,还有30多辆轿车开到孔民村赴寿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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