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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私刻印章轻松套取25万保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03:39 重庆晨报

  “项目经理”陈某法庭上被指控时辩称:还不知自己已被公司解职一事

  本报讯(记者文创)建筑公司收回了工程专用印章,“项目负责人”陈某自己私刻一个印章,然后发包工程劳务,套取了25万元保证金。6日,嫌犯陈某在渝中区法院受审,被指控构成合同诈骗罪。

  摇身一变当项目经理

  据指控,去年年初,被告人陈某找到涪陵建筑工程公司负责人李某,称自己在重庆渝中区有一个工程项目,但自己没有承包资质,希望挂靠在李的公司旗下,给予公司一定比例的挂靠费。

  随后,陈某摇身一变,成了项目经理,公司还给陈一枚工程专用章,用于签发函件。同年5月,公司收回了专用章。6月10日,公司电话解除了陈某的职务。

  刻个印章就发包劳务

  嫌犯陈某的司机夏某所提供的一份证据表明:去年6月初,陈某与他一道去刻了一枚工程专用章,与曾被公司收回的印章一模一样。

  6月5日、6月20日,陈用这枚章签约,向建筑商杨某、张某发包工程劳务,并分别收取对方10万、15万元保证金。

  杨、张二人签合同后要求进场施工,均被陈以各种借口推托。今年5月25日,陈某被公安机关捉获。公诉人指控,陈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自己不知已被解职?

  陈辩称,他还不知道所在的涪陵建筑工程公司电话解职自己一事,至于25万保证金久拖未还,那是因为资金周转有问题。虽私刻了印章,但一部分保证金都投入到项目上了,这怎么能算诈骗?

  公诉人举证称,25万元保证金中,仅有14万余元用在了项目上,其余10万余元有可能用于了享乐。

  陈某的辩护律师认为,陈与张、杨签约,因无法预见的原因未能履行合同,因此,陈某与张、杨之间的事只能算民事经济纠纷,不是合同诈骗。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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