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开慢车酿成事故也要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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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04:45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一辆川江牌货车在高速路上行驶,后面桑塔纳追尾,造成桑塔纳驾驶员当场死亡。经鉴定,事故主要原因是桑塔纳驾驶员酒后驾车,但川江货车车速太慢,司机也应承担次要责任。日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开得太慢的货车司机张兴赔偿1万多元。重庆市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总队认定,王川酒后驾车是造成此次重大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责任。此外,张兴驾驶的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为31.44km/h,车速过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应承担次要责任。据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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