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司机见义勇为案原告不服一审提出上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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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05:5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市民为见义勇为者鼓掌 支持张德军的市民将张举起 张德军高兴地走出法庭 成华法院一审宣告见义勇为司机张德军无罪的消息仅持续一天,轰动全国的歹徒控告见义勇为司机一案再掀波澜。昨日,死亡歹徒胡远辉的家属已正式向成华法院递交上诉状。这也意味着二审正式启动。 歹徒家属:要把官司打到底
昨日下午,死亡歹徒胡远辉的妻子、父亲,以及歹徒罗军的妹妹等一行人来到成华法院,正式将上诉状递交给该院刑庭,通过该院转交成都中院启动二审程序。 “我们要把官司打到底,讨回一个公道。”胡父说。经过审查,法院认为胡远辉家属的上诉材料准备齐全,便予以收下。但罗军的上诉状上却没有罗本人的亲笔签字或盖手印,罗军的妹妹解释说,罗军前日宣判后就已明确表示上诉,但因罗军现关押在看守所内,他们无法找到罗签字、盖手印,希望法院能网开一面。院方解释,仅凭这份材料,不能证明罗军本人有上诉的意愿,便提出让罗军完善后续后再来递交。 对此,罗军亲属咨询律师后,决定将材料邮寄到看守所,让罗军完善手续后直接邮寄到成华法院。 张德军:有信心打赢二审 昨晚,记者与张德军取得了联系。他称,对方上诉已是意料之中的事。“但不管怎么上诉,都改变不了事实。”张德军说,成华法院的一审判决已说得很清楚,他没有去撞罗军等人的摩托车,也没有要去撞他们的恶意。 “要是我真要去撞他们,还要去报警干啥?”张德军说,当成为被告上法庭时他曾觉得很委屈,做了好事还要成被告,后来见这么多人支持他,特别是经过一审后,他的心态好多了,“我有信心赢二审”。 三大上诉理由 理由1:追赶打电话不能排除主观故意 针对一审判决,胡远辉父亲上诉提出,一审判决仅凭张德军同行人员曾电话报警和责令罗军等人停车,就认定张德军无主观故意的这一推理不合乎逻辑。“张德军随行人员曾电话报警,并不能排除其突然起意去犯罪的心态。”上诉状认为,本案中,张德军驾车在立交桥上高速挤、撞摩托车会发生何种危害后果,是任何一名驾驶员都应知道的常识,张的主观故意很明显。 理由2:证据能证明张德军有撞击事实 对于客观事实,上诉状依然坚持庭审中的观点,认为根据交警的现场勘验笔录和车体损伤痕迹,能证明张德军的奇瑞轿车对罗军、胡远辉的摩托车有追尾撞击这一事实。但一审判决对此没有认定清楚。 理由3: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罗军、胡远辉的生命健康权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和法律的保护。”上诉状承认,张德军见义勇为的精神值得肯定,但即便是见义勇为,也不得脱离法律的约束,毕竟,人的生命权高于一切。因此,张德军为夺回被抢的项链,驾车对罗军等人摩托车紧逼、撞击,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张德军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必须作出民事赔偿。(本报记者 黄庆锋 摄影报道) |